释义 |
法律主观: 1、酒店式公寓产权年限式40年,40年以后,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目前如果有一批房子即将到期,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缴纳 土地出让金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大家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就惴惴不安。 2、虽然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3、大家不要担心这个问题,到时候相关部门肯定会出台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