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任命XX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全权负责业务联系及工作安排,任期X年。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负责人任命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同意任命XX为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业务联系及具体工作安排,任期X年。 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XX; XX年X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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