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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咸阳市大病报销政策
释义
    咸阳市大病报销政策如下:
    1、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
    2、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累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
    咸阳市大病报销的条件如下:
    1、参保居民自缴纳居民医保费之日起,设定12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住院医疗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年累计、按次结算的办法;
    3、参保居民住院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医保登记窗口直接刷卡结算;
    4、居民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累计结算,按照医院级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
    咸阳市大病报销申请的流程如下: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咸阳市大病报销申请的相关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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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