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档超过30码扣分吗 |
释义 | 科三考试时会,平时驾驶不会。科目三考试过程中,二挡不能超过30码。 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以下是科目三加减档考试技巧: 1、换挡的条件。换挡时,离合一定要踩到底才能换挡,并且速度要达到相应档位的要求。比如一档换二档,首先要把离合踩到底,第二要加一点油门,速度提升到10km/h-20km/h才能换挡; 2、加档时,逐级加档,降档时,可以直接回档。在进行加减档操作时,只能进行逐级加档,不可越级加档; 3、换挡时目视前方,不要去看档位。很多学员在练习加减档操作的时候都会很自然地低头看档,这是考试中是允许的,会被判为不合格; 4、换挡的时候必须要快速准确。当操作指令下达后,应该迅速操作,期间不要有提顿,不然电子考官发生误判。 加减齿轮操作,升档或降档是指根据路况和车速在一定时间内合理进行升档或降档的操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换档操作的熟练程度,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动作平稳,换档及时准确。操作要求,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调整挡位,换挡及时平稳。审核标准也很清楚,齿轮未按说明书平稳增减,不合格。 交通道路行驶规则: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扩展资料:1、交通信号灯的判断: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2、交通标线的判断: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3、安全走路注意事项: (1)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交通事故认定书审查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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