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请护理假时,单位不能扣其工资。护理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于护理假的规定都不尽相同。一般男职工休陪产假,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客观: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