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依据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轻伤情形有如下列举式规定。 法律依据: 《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对面部轻伤鉴定》 第九条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