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2023最新版【全文】 |
释义 | 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实施会计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会计管理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行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会计监督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义务,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全省会计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四)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审查批准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六)对单位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八条 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其下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或者代理其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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