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1、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4、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仲裁庭系统地了解自己的观点和仲裁请求的理由。 一、劳动仲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经过以下程序: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3、宣布开庭。 4、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 5、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6、申诉与答辩。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7、调查与质证。 8、辩论。 9、仲裁庭调解与裁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二、离婚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首先,要带好相关的诉讼材料,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会让当事人做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时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未到必须离婚的地步进行陈述。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精会神,不要因为对方言语不中听,气晕了头脑。对于对方说的不对的地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三、其他的法律规定内容包括有哪些? 最终裁决。最终裁决也称终局裁决,是整个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所作的最终决定。终局裁决作出以后,除个别需要进行裁决更正修改或者补充的以外,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已作出裁决,但在裁决书中有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这种补正只涉及形式,不应改变裁决书中关于权利、义务问题的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案件的审理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各项仲裁请求相关的事实,尚难以全部查清,不能一次对所有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为了防止仲裁过分迟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一部分请求的相关事实已经查明,而且就这部分仲裁请求又需要尽快裁决,仲裁庭可以先就这部分作出裁决,其他仲裁请求待相关事实进一步查明后,通过后续裁决解决。就当事人的部分仲裁请求先行裁决后,整个案件并没有结束,只是仲裁庭的仲裁活动将集中在其他未决事项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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