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规定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的标志,以便群众识别。标志应清晰醒目,说明单位名称、职能、服务内容等信息。 根据《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规定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的标志,以便于群众准确识别和找到所需服务。该标志应当清晰醒目,突出显示该单位的名称、职能以及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在同一类型的窗口单位中,应当使用统一的标志,以减少群众的混淆和困惑。同时,在外观设计上,公安机关要求同类窗口单位的标志应当与公安机关标志有所区别,防止造成误解和混淆。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送公安机关备案,由公安机关统一制发标志。 如果发现有单位没有设置标志,应该如何处理? 若发现某单位未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的标志,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警示、经济处罚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对于拒不改正的单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撤销其办理业务资格。 公安机关规定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的标志,以便群众识别。标志应清晰醒目,说明单位名称、职能、服务内容等信息。如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标志须清晰醒目突出显示名称、职能、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同一类型的窗口单位标志应统一。 该规定,公安机关要求同类窗口单位必须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的标志,以便群众准确识别和找到所需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