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标规定电梯运行速度标准
释义
    国标规定电梯运行速度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
    1、5层及以下洋房:无机房电梯、载重量800kg、速度1.0m/S;1-9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0m/S;
    2、10-18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5m/S;
    3、19-34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900kg、速度1.75m/S;35-45层超高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1050kg、速度2.5m/S;(总提升高度H大于或等于140M,包地下室);
    4、45-60层超高层住宅:有机房普通乘客电梯、载重量1050kg、速度3.0m/S。
    电梯选用原则:
    1、电梯选用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最经济、合理的原则;
    (2)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平立面条件选用;
    2、住宅电梯数量的设计标准如下:
    (1)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2)高层住宅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时,其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且平均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
    3、以上电梯选用原则为常规设计标准,如单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单项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设计。
    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担架电梯等设计注意事项:
    无障碍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含无障碍电梯);
    2、无障碍电梯轿厢设计要求如下:
    (1)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m。
    (2)电梯轿厢的深度大于或等于1.4m;宽度大于或等于1.1m。
    (3)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
    (4)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5)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6)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0: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