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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男方给女方钻戒可以要回来吗?
释义
    离婚时男方要回结婚钻戒一般不能成功。钻戒是男方赠予女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但如果钻戒属于彩礼,且符合特定情形,如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法院可能支持男方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离婚时男方主张要回结婚钻戒的,一般是要不回来的。钻戒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赠与行为完成,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就不能撤销了。钻戒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及相关解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才不属个人财产。
    但如果钻戒属于彩礼,在离婚时男方主张返还的,属于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要求返还给女方的钻戒,法律是否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要求返还给女方的钻戒是否得到法律支持,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查看婚前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规定钻戒的归属。如果协议中规定了归属权,双方应按照协议执行。其次,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法院可能会考虑钻戒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婚姻期间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归属发生变化等因素。因此,男方要求返还钻戒的请求是否得到法律支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及相关解释,钻戒作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然而,如果钻戒属于彩礼且满足特定情形,法院可能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请求。具体是否得到法律支持,需要根据婚前协议、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判断来决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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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