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为什么取消学前班? |
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根本上我国学前班的教育内容并不符合儿童发展规律。在实际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数的学前班课程均偏向学龄前系统知识的学习。但6岁前是幼儿大脑开发、人际交往、想象力、创造力等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并不是知识内容学习的最佳时期;6岁前幼儿的学习方式主要以形象记忆、具象思维为主,填鸭式的知识灌输、抽象的逻辑思维理解练习等都是违背儿童学习规律的。 其次,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使学前班失去“替代”功能。学前班介于幼儿园和小学之间,以往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资源有限,很多大城市的也难有足够多的幼儿园供学龄前儿童就读,偏远地区甚至没有一家像样的幼儿园,但适龄儿童直接进入小学在学习习惯、入学准备等方面都大大欠缺。此时,学前班就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近几年来在学前班教育中,存在的弊端日渐显露,有的存在着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有的借机乱收费,搞创收,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和教育目的。随着9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小学入学人口的逐年减少,取消学前班,普及学前3年教育,调整小学入学年龄的各种条件已经成熟。 最后,幼儿教育作为最基础的启蒙教育,博大精深。 幼儿园的体制与小学有本质的区别,尤其在课程上,幼儿园以启蒙性为主,注重的是孩子的兴趣和习惯的培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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