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受理地点在哪里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 二、嘉兴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嘉兴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规定》 1、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本次调整后的职工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6163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26938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233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确定。 三、嘉兴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