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迟迟不判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初步判明被告人是否有罪,需要进一步对案件进行调查和辩论,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故宣判时间可能会迟延; 2.如果案件需要进行鉴定或者向上级法院请示,也可能导致宣判时间延迟; 3.如果被告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对宣判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上诉,合议庭需要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故宣判时间可能会迟延; 4.如果案件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进行评议或者审批,也可能导致宣判时间延迟。宣判时间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工作量等因素进行考虑,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 开庭前后的注意事项: 1、庭前准备工作,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实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的有关规定为准。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综上所述,法院时刻铭记着清正廉洁,当视名利淡如水;执政为民,应看事业重如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