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促进公众的认知是政府公关的首要目标; 政府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另一重要目标是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 政府开展公关活动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社会效益,其价值追求表现为公共取向。 法律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