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对于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
释义 |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催告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企业不能逃避责任,即使员工不愿签合同,仍需履行法定义务。迁就违法行为会导致违法责任,需补缴并缴纳滞纳金。企业应意识到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参加社保的情况确实存在,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劳动者不愿意参加是违法的。 如果迁就了这种违法行为,要承担违法责任,不仅要如数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等。有的企业认为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与自己无关,这个时候企业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可以逃避对员工的一些义务。其实,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但企业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话,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企业应当依法对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及时催告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无论员工是否愿意签订合同,企业都应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能逃避对员工的义务,若违法行为被发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补缴和滞纳金等。因此,企业应积极履行法定责任,确保员工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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