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什么处分 |
释义 | 党员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组织者开除党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廉政研究专家认为,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 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八条 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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