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淫乱和嫖娼的区别 |
释义 | 嫖娼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聚众淫乱构成犯罪。 1.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嫖娼罪这一罪名,虽然嫖娼不构成犯罪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嫖娼的这种行为会面临治安处罚。一般来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那么,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以上是对此问题的相关法律解释。温馨提示,做守法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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