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委托人方某找到辩护人,告知办案机关扣押的无商标标识的手机配件与案件无关,希望律师介入,申请办案机关发还。辩护人在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形下,寻求检察机关介入。经检察机关调阅侦查卷宗初步确认,与案件无关。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共同就是否能够退还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发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