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这两种扣缴方式不同在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取得的所得类型各有规定;在税率方面,源泉扣缴目前适用10%税率,而指定扣缴一般为25%税率。但是源泉扣缴的话有一定的优惠,比如说满足条件的源泉扣缴享受10%的减免税率。 一、源泉扣缴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没有机构,但有一些收入(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照规定的税率,由中国单位扣缴税款,也称为“源扣缴”或“扣缴属地原则”。 适用源泉扣缴情形: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指定扣缴是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征收方式,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类型不属于或者不纳入源头扣缴范围。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未委托中国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零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