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不等于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夫妻分居两年,感情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分居半年如何判离 分居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满足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和分居满二年才可能会准予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双方离婚。 二、诉讼离婚有没有离婚证 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诉讼离婚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予以判决离婚。宣告离婚判决的,发给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书。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