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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的权利
释义
    主要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现行权利
    2021年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继2004年条例修订以来,党中央再一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和坚持2004年条例仍然适用的规定基础上,修订后的条例以完善为着力点,对党员权利具体有哪些、怎样行使权利、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行使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党员享有13项权利
    此次条例修订后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第二章的章名从"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多出的三个字,强调的是党员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行使权利。
    举例来说,该章规定党员有党内监督权,党员要敢于开展监督,通过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作为制定条例的根本遵循,党章原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个方面权利。修订后的条例在第二章中对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作出具体规定,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即:党内知情权、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党内参加讨论权、党内建议和倡议权、党内监督权、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党内表决权、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申辩权、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党内请求权、党内申诉权、党内控告权。
    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对权利表述方式作了创新,具体到每项权利,都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权利的实质,又准确表达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修改)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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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