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年食堂”是一项社会化和公益性相融合的惠民工程。 政府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发展规划,使老年食堂科学布局、规模适中、逐步推进、由点成网。 民政部门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在老年人用餐需求量大的社区,选择合适房源,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招投标,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食堂的租赁、联营、冠名。 二是政策优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政府在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上要积极扶持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指导运营的社会组织办理社区食堂场,所使用水、电、暖费用实行民用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