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一辆机动车,另一辆车,他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我是否需要修理他的车? |
释义 | 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并非车主的话,则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就是车主的话,则由车主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他人允许就驾驶他人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个小事故,我是一辆车,另一辆电动车,然后我负责,电动车负责,现在对方拒绝拿钱我的车修理不能得到4s我需要提前支付修理费 1、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2、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我是一辆车,另一辆卡车发生了车祸,我全责十级残疾对方有什么责任 对于车祸中负全责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违章行为的,还要承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是非机动车受害者,对方是机动车,机动车的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对方保险,我需要索赔什么项目,出院后需要索赔什么项目 一、非机动车主要责任怎么赔偿1、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要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划的比例来对非机动车的损失进行赔偿。非机动主责按照其责任比例对机动车的损失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机动车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电动汽车被机动车撞伤,认定对方的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 法律分析:汽车撞电动车责任怎么划分,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章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骑着一辆电动车,前面的一辆车突然停了下来,导致追尾谁的责任 前车正常行驶突然停下造成的追尾是后车的责任。因为后车需要和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所以一般是后车的责任。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规定。哪些情况后车追尾需要前车负全责1、如果前车有出现掉头的行为,从而引起后车追尾事故,这种情况需要前车负全责或者承担部分责任;2、前车在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突然有溜车的现象,从而引起后车追尾,或者是由于前车存在倒车的行为造成追尾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前车承担全部责任;3、如果道路处于非常拥挤的状态,旁边车道内的车辆,直接加塞到前面,从而引起后车有追尾事故,这样前车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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