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上的路灯属于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路灯管理属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与电力系统无关。电力系统基建部门主要管理供电公司的高压电力设施施工组织和改造计划,而低压配电室、接入小区线网等其他部分由经营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 路灯属于当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一般用电力公司的电,与电力系统没有管理关系.电力系统基建部主要管理供电公司自己负责施工的“高压部分”电力设施施工组织、改造计划.低压配电室、接入小区线网等其他部分归经营部等部门管理. 拓展延伸 公路上的路灯归属问题:权责之辩 公路上的路灯归属问题涉及权责之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路上的路灯的归属主要由两个部门共同承担。首先,公路路灯的建设和维护一般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包括规划、设计、安装、日常维护等。其次,电力部门负责为公路提供供电服务,包括路灯的供电和电力设备的维护。因此,公路上的路灯归属既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责任,也涉及电力部门的责任。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确保公路上的路灯正常运行,以提高道路安全和行车舒适度。 结语 公路上的路灯归属问题,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和电力部门的共同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灯的建设和维护,而电力部门负责为路灯供电和设备维护。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合作机制,确保路灯正常运行,提高道路安全和行车舒适度。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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