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解决问题。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进入审判庭开庭审理判决。在实践中很多民事诉讼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如果调解能解决的就不需要诉讼,为法院节诉讼资源,也为当事人节约了宝贵的时间,而法院受理案件前,可以在诉前进行调解。对于起诉至法院而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可比照诉讼预收费用,但诉前调解一旦达成,应当减免收费,以此鼓励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诉前调解较诉讼调解更应当快捷、简易,一旦调解破裂,不应拖延而迅速转入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转换应确定时限并由法院自动完成,当事人无需另行申请。诉前调解并不要求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一些敏感性、保密性的内容可以避而不谈,在调解过程及协议书中也可不予明确。比起审判公开的特点,调解的保密性满足了一些当事人不愿意将那些纯属私人事务、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的需求,避免了因审判公开将私事外扬而可能陷入的窘境和带来的伤害。诉前调解的合法性原则是比较宽泛的基本原则。既调解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行。一是调解程序合法,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违法调解。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