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之前妻子用老公的钱要退还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是离婚之前,婚后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正常开销的钱是不需要返还的。但是,如果是恶意花费,或者虚构债权债务,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您返还的,并且在财产分割时让您少分或者不分。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依照民法原则上,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存在有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存在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所以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他们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少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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