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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丢了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释义
    如果您的发票丢失或损坏,您可以向开具发票的单位申请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 首先,您需要及时向开具发票的单位提出申请。您可以直接联系该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2. 开具发票的单位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会同意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3. 接下来,您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的申请表,该表格通常由开具发票的单位提供。您需要在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原发票的号码、金额、开具日期等,并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4. 最后,您需要等待开具发票的单位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在收到新发票后核对发票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您需要及时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并进行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一经开具,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废情况,否则不得作废。因此,如果您需要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需要确保您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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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7: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