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时离婚并不必然就拥有获得补偿的权力,离婚时是否怀孕并不确定获得补偿或赔偿。如果确因怀孕造成生活困难的,或需要抚养孩子的,则应当由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签订的协议;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果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则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