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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未放置保险标志怎么处罚
释义
    上道路行使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保险标志电子版是指电子版的交强险标志,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取消了交强险纸质标志,也就是说不需要在车上贴交强险标志了。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交强险纸质标志,但并不代表可以不购买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就上路,被发现后会扣留车辆、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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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