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检查费用能否在医保范围内报销? |
释义 | 医保卡可以报销与孕产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孕期检查、产前检查等。但生育保险不报销孕期产检及生产费用,而是通过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职工的权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需要同时满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以及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怀孕检查费用医保报销问题 医保卡在怀孕检查方面是否可报销? 根据我国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可以报销与孕产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孕期检查、产前检查等。因此,医保卡在怀孕检查方面是可以报销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使用医保报销时,建议您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孕期产检及生产费用医保不报销,生育保险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拓展延伸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结语 医保卡在怀孕检查方面可以报销,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具备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以及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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