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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检查费用能否在生育险中报销?
释义
    本文介绍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一般规定。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药费超出规定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此外,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可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一般规定如下: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和平衡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计发;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补足。因此,生育津贴的计算需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已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缴纳的时间。
    结语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一般规定如下: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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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