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使国家立法权 |
释义 | 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授权,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文件的过程。 在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等机关来完成。 国家立法权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宪法授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行使行政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2、立法程序。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立法权,包括法律的起草、审议、通过和公布等环节。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3、立法的目的和原则。我国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等原则; 4、立法的内容和效力。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与法律相一致; 5、立法的监督。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保证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国家立法权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的和原则来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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