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征用集体所有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2、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苇塘、鱼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3、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5、停产停业损失、鱼苗费等补偿,评估之后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