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经向家尾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0人。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标准为318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245.337万元。支付对象为向家尾村委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向家尾村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该项目无安置人员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向家尾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所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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