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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易制毒危险品名录
释义
    易制毒危险品名录具体如下: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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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