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技师奖励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人社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地企业在职职工; 2.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在市级以上职工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4.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