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津防疫要求最新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2年1月1日至3月15日,天津市实施全部外地来返津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制度。具有12月1日(含)以来途经浙江省绍兴市(除上虞区)的旅居史的来津及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配合实施离开暴露地后14天居家隔离(同住人员共同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隔离管理周期结束时未满抵津14天者,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从2022年2月17日起,天津铁路、机场、长途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对离津人员(进京人员除外)均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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