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践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实践合同有: 1.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2.保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3.借用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二)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三)当事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实践合同不是一定为单务合同的。实践合同是指需要满足当事人协商一致、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等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单务合同是指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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