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填,具体如下: 1、发票不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并不影响发票的使用和真实性,但是不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一是去前台领发票时,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为空白,二是通过EMS邮寄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为空白。为了发票的有效使用建议填写; 2、发票填写时发票上的内容信息应该是要全面的,不过对于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填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便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没有填写,是空白的,也是有效发票,不会影响发票的使用。发票上都会有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三者应该不是同一人,一般而言收款人是法人,复核人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为开票机构,三者应该是不同人; 3、发票在开具的时候,为了发票更合规,更能有效地利用,建议还是把发票上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整,如果因为疏忽或者遗忘,导致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信息没有填写,那么也不算违规,开具的发票也可以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