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病种病情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户籍 救助对象为农村户籍。 3.贫困状况 未享受过“两癌”救助的农村低收入妇女(即: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着力抓好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