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村集体的,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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