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0万全部退赃还坐牢吗 |
释义 | 一、300万全部退赃还坐牢吗 1、300万全部退赃还坐牢。因为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退还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全额退款的减刑标准,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贪污罪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前者是贪污罪的主要客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贪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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