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经国家核准的供电营业区是电网经营企业或者供电企业依法专营电力的地域。本办法所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以下简称配电区域)是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向用户配送电能,并依法经营的区域。” 从表面上看,供电营业区的功能多于配电区域,供电营业区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而配电区域仅提到向用户配送电能的区域,未提及“销售”。但实质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配电区域也包含销售电能的职能。例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因此,“配电区域”和“供电营业区”都向用户供应并销售电能的地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