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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居住证中止怎么恢复
释义
    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官方APP中进入户政业务页面,点击居住证办理,点击居住证签注,进行办理,结束后提交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准备两张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所在地社区租房证明(租约、房东身份证、产权证等资料、租赁合同缴税凭证)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2、农村户口: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4、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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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