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需要跟着工作走吗 |
释义 | 档案跟着工作走。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 一、档案存档个人流程 1、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到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开调档函时需要把费用交了,然后办事人员会提醒档案中要有以下4种材料: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档案转递单、行政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没这4种材料也可以存档案,只不过干部身份就没了)。2、拿到调档函后到档案存放的地方调取档案,档案要是密封的话可以本人携带。3、拿着档案回到人才中心后,交给办事人员,办事人员会检查档案中是否缺材料。4、如果检查出缺材料的话会让补齐,这时候有两种可能,一是档案退回,补齐后一起返回;二是档案办事人员收下,给开具一个《补充档案材料通知单》,把材料准备好后把要补的材料和通知单一起送回去即可。5、档案收下后,办事人员会开具一个《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这个是把档案存在人才中心的证明,需要保存好,若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可以拿它讨说法。 二、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有问题吗 辞职了档案一直存放在原单位,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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