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间谍法于什么时候起施行 |
释义 | 反间谍法是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的行为如下: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综上所述,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义务维护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国家,,不得提交任何危及安全的行为,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预防、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 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交,教唆或赞助商的间谍行为对国家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与任何机构勾结,中国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犯间谍罪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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