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片面对向犯存在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有的犯罪的全部情形均属于片面对向犯。例如,《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行为不处罚购买行为。再如,《刑法》第 140条至第148条规定的各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仅处罚销售行为,而不处罚购买行为。 2、有的犯罪中只有部分情形属于对向犯(可谓部分对向犯)。例如,《刑法》第272 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显然,行为人挪用给自己使用时不 是对向犯,但“借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272 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 3、虽然从刑法分则条文中看不出其表述的是对向犯,但事实上包含了对向犯。例如,《刑法》第384 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只有“归个人使用”的表述,而没有“借贷给他人”的规定; 该条仅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事实上,挪用公款罪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借贷给他人使用。 一、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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