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一、交通事故认定没有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形成原因、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进行确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认定书如何写 交通事认定书需要写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