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才具有证据效力: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3、证明材料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这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只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满足上述形式要件要求,才具有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